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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鑫员工关爱促进会工作细则

(2020年第三次修订)


 

一、 总则

为做好企业内部困难员工的救助及社会困难群体的帮扶,践行企业党员和员工团队的社会责任,倡行良好的公益文化氛围,公司党委、工会特牵头设立“隆鑫员工关爱促进会”(以下简称“关爱促进会”)。

二、 关爱促进会性质、责任

关爱促进会系公司党委、工会领导下的员工公益组织,成员由管理层代表、党员代表、员工代表组成。以企业在册的困难员工,员工配偶、子女及父母和须由企业党员、员工对应的社会公益项目为关爱工作对象,遵照“自愿、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筹集善款、受理救助申请、兑现救助支付,接受公司党委、工会和专业慈善机构的工作指导,接受捐赠者监督,对企业及全体员工负责。

三、关爱救助、帮扶范围

(一)企业员工入职后因重大疾病、自然灾害、意外伤害等造成的紧急危困,企业员工入职后配偶、父母、子女出现的特殊困难。

(二)须由企业党员、员工集体对应帮扶的社会公益项目或危困对象。

四、 关爱善款筹措

(一)隆鑫事业创始人涂建华先生以个人名义捐助的铺底资金。

(二)隆鑫控股党委、工会倡议开展的党员工资双日捐、员工工资一日捐公益行动所募款项(在自愿前提下,鼓励企业党员一年捐出两天的基本工资、企业员工一年捐出一天的基本工资,该公益行动每年进行一次,实行实名捐赠)。

(三)企业党员、员工以其他方式捐赠的款项。

(四)由相关企业法人、自然人通过有关慈善机构捐赠的公益款项。

(五)关爱善款产生的存款利息收入。

五、关爱善款的使用

(一)关爱善款的使用本着“量入为出、统筹兼顾”的原则,除关爱促进会原始基金外,原则上当年所募集善款的80%用于当年的关爱支出(关爱促进会原始基金的全部利息也一并用于当年员工关爱支出),20%用于资金积累和周转,确保收支平衡。

(二)原则上每年关爱支出预算总额的80%用于对公司困难员工及员工配偶、子女、父母的救助;20%用于须由企业党员、员工集体对应的社会公益项目或危困对象的帮扶支持。针对每年善款募集和救助对象的实际情况,关爱促进会可对用于企业内部员工救助和用于社会公益帮扶的支付比例做出适当调整。

对企业内部困难员工的关爱救助支付,实行分类分级支付,如下表:

序号

困难类别

定义范围

救助标准

1

重大疾病

参照医保对应项目,扣除医保、保险等后自付金额2万元以上。

按自付金额10%执行救助,且首次救助不超过10000元。

重大疾病二次救助(后续自付金额5万元以上)

按自付金额10%执行救助,且二次救助不超过8000元。

2

意外灾害

自然灾害等不可控因素造成的困难,个人一次性意外损失2万元以上。

按损失金额10%执行救助,最高不超过8000元

3

其它困难

1.一次性医疗自付金额2万元以下的困难家庭;

2.重大疾病后续医疗自付金额2-5万的困难家庭;

3.建档立卡困难家庭。

酌情给予1000-2000元慰问

员工因病因灾申请救助时,其救助数额的参照基数为扣除医保及其它保险后的自付部分,发生以下特殊情况时,按以下规定执行:

1.员工本人按救助标准100%救助;无生活来源的配偶、子女及父母按救助标准80%救助;有生活来源的配偶、子女及父母按标准20%-30%救助;实名登记多捐赠的员工遭遇困难时,申请救助按标准1.2倍执行(多捐赠标准:个人近3年平均捐赠金额超过当年关爱促进会募捐平均金额)。

2.因身患绝症,经医院鉴定失去治疗意义,或因疾病、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员工死亡,且未发生大额医疗费的,原则上按员工购买的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进行处理,关爱促进会一次性给予1000—2000元的救助慰问。

3.因交通事故、工伤等原因造成困难的不属关爱促进会救助范围,员工应根据国家相关部门划定的责任向责任方进行经济索赔。

4.员工本人房屋因长期无人居住、年久失修等原因在自然灾害中造成损毁的,关爱促进会不予救助。房屋为员工本人唯一住房除外。

5.原则上员工申请重大疾病救助需凭医院诊断证明、发票等资料办理申请救助手续,个别急需治疗费等紧急情况时可由关爱促进会先行发放善款救助。

6.因见义勇为等发生的病、伤、残、亡等事件,经关爱促进会讨论同意,可给予高于标准的救助帮扶。

7.因违法、自残等行为造成的困难,关爱促进会不予救助,有隐瞒或欺骗行为,对已经实施救助的要如数追回救助金,并给予批评教育。

(三)凡对企业困难员工及员工配偶、父母、子女的救助,由关爱促进会各相关分会根据员工的个人申请和所在子公司的初审意见,进行必要的核实查验,拟定救助方案,提交关爱促进会工作例会讨论,以表决形式予以正式核定。关爱促进会工作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决定一般救助事项。如出现重大、紧急情形,可召开临时会议,决定相关救助事项。

(四)原则上由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领导初审(申请人需提供:受伤、受灾证明材料(包括医院的诊断报告、入院记录、费用发票、乡镇一级及以上房屋所有权证明、受灾实况照片等)、工作亲属关系证明(包括工作证、户口本、结婚证等)、国家机关出具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公司领导审核,关爱促进分会复核查验、拟定救助方案,关爱委委员集体讨论、表决,公示无异后拨付救助资金。

(五)关爱促进会有义务就关爱善款的募集和使用,向全体捐助者进行详实的报告、公示,并向有关专业慈善机构备案报告。捐助者可通过公司刊报网了解关爱善款募集和使用情况。

六、关爱善款的管理

(一)关爱善款按照“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实施管理,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坐支、截留、挪用、私分。一旦发生违规违法情况,将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法律责任。

(二)受捐或支出款项实行逐笔逐项登记,并须由各经办人或款项受助者本人亲自签名。 

七、关爱促进会成员构成、分工

(一)关爱促进会成员由控股公司和所属各产业集团(公司)管理层代表、党员代表、员工代表构成。其中党员代表、员工代表的占比须超过半数。

隆鑫员工关爱促进会委员会成员如下:

主  任:何志(隆鑫控股党委书记)

副主任:刘鑫鹏(隆鑫通用副总裁)

成  员:蒋明才(隆鑫控股党委委员、通用党总支书记)、罗卉莉(隆鑫控股党委委员、发动机支部书记)、方可(隆鑫控股党委委员、摩托车支部书记)、梅玫(隆鑫控股党委委员、通机支部书记)、陈华新(隆鑫控股党委委员、金菱集团总支书记)、王丽华(隆鑫控股党办主任)、彭正华(隆鑫机车公司部装班长)。

各产业集团(公司)下设关爱促进会分会,分会负责各自产业集团(公司)困难员工个人申请的受理、查验申请事由、拟定并向关爱促进会工作例会提交救助方案、送达落实关爱善款支付、回馈受助情况等。

(二)关爱促进会按善款募集、申请受理、支出核定、支兑会计、报告公示进行专项分工。

八、关爱促进会工作联系方式:023-89062189,lcdj@7-photo.com。

九、本工作细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原工作细则废止。

          十、本工作细则由隆鑫员工关爱促进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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